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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強制治療釋憲 大法官:「部分」違憲


發佈時間:2020/12/31 20:52
最後更新時間:2021/01/01 11:00

性侵犯服刑期滿後,一律要接受強制治療,時間卻沒上限,有三名性侵犯,以及法官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解釋,認為現行治療制度部份違憲,相關機關需在兩年內進行修正,讓性侵犯親自或委任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此外強制治療長年運作的效果與刑法類似,立法者必須在三年內有效調整,讓強制治療跟刑法明顯區隔。

圖/TVBS

 
性侵犯入監服刑結束後,沒辦法直接回歸社會,接下來面臨的是刑後強制治療,時間無上限,有被告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799號解釋。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沒有去規定到應該賦予受處分人,在法院就聲請宣告強制治療,以及聲請停止強制治療的程序,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因此宣告這個部分是違憲的。」

圖/TVBS

出獄的性侵受刑人,被宣告要強制治療,地點在培德院區與大肚山莊,名義上是治療院所,實則是在台中監獄,聲請釋憲的被告認為,刑後強制治療,沒有時間上限,讓他們彷彿盼不到重獲自由的那一天。
 

雲林地院法官潘韋丞:「以我們現在的治療方式跟技術,有一些行為人是沒有辦法被治療好的,甚至治療是沒有效果的,那這時候我們國家還能用治療的名義,去拘禁他們嗎,還是說要去思考說,去設計出另外一套制度出來。」

圖/TVBS

但性侵犯出獄,誰能保證不會再犯,台灣這套刑後治療,號稱是全世界最嚴格的制度,而聲請釋憲的有三名性侵犯,盧恩本2007年闖宅猥褻,被判定有再犯之虞,2020年才獲釋出院,常方正假車禍真性侵,2014年服刑期滿,曾樹城1998年隨機性侵,目前仍在監,他們認為刑後的強制治療,沒有時間上限,等於變相拘禁。大法官認為部分違憲,其中有沒有再犯之餘,之前性侵犯或委任律師無法陳述意見,被要求要在兩年內修正,另外強制治療像服刑的部分也違憲,三年內要修正,不過針對強制療期間長度,大法官認為沒有違憲。

台灣性侵刑責為3到10年,雖然期望在治療後,他們能正常地回歸社會,但外界更關心的是,如何能降低性侵犯罪率。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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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釋憲#治療#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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