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行前理專游姓男子涉嫌詐欺、侵占前岳母、前妻、客戶款項共計新台幣數千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銀行法、刑法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起訴游男。
檢方起訴指出,游男長期有投資期貨習慣,但財力不足,為取得更多資金增加投資,於民國96年11月間至105年間向吳姓前岳母及許姓前妻佯稱,以他的名義購買基金等理財商品可享手續費或管理費優惠,向2人詐得新台幣1190萬元。
游男獲得款項後,完全沒有購買基金,而是轉做個人投資籌碼虧損殆盡,但為了掩飾犯行,偽造相關損益表,並私自蓋用永豐銀行圓戳章,用來取信前岳母及前妻。
另外,游男於101年12月間為臨時周轉調度投資款項,擅自登入前岳母網路銀行帳號,並將帳戶內款項轉出,數日後再將款項轉回。為掩飾犯行,游男幫前岳母補摺時,拿空白貼在存摺上,讓非法轉出、轉入的紀錄無法印在存摺上。
檢方查出,游男為了取得更多資金運用以增加期貨買賣籌碼,101年間向年邁的蘇姓客戶誆稱有內部訊息可老人投資,每月定期給付6萬餘元利息。蘇姓客戶自101年底將帳戶內款項交給游男使用,被詐金額約500萬元。蘇姓客戶的女兒也被游男以類似方式詐騙1200萬元。
檢方表示,游男於105年間未經同意,擅自為前岳母申請設於永豐銀行帳戶的網路銀行,並自行設立帳號密碼,將前岳母帳戶內一筆2萬餘元款項匯入自己帳戶;游男同年間利用取得一名旅美客戶網路銀行權限的機會,將客戶帳戶內款項轉入前岳母帳戶內,再轉到自己帳戶。
檢方指出,游男因投資失利虧損,需款孔急,在銀行內向闕姓等6名客戶推薦申購儲蓄型保單等商品,取得這些客戶在取款憑條、匯款申請書上簽名或用印、其餘欄位均空白的交易傳票後,偽造交易傳票,將客戶款項匯到自己帳戶內,合計新台幣621萬餘元、美金195萬餘元、南非幣2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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