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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你!鎖定信義百貨 多次闖女廁「偷窺」

記者 葉怡君 / 攝影 王經綸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2/28 12:12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28 13:40

北市信義商圈的百貨公司,竟出現一名女廁偷窺狼!上週有女子到Att 4 fun的女廁,沒想到抓到隔壁間躲著一名男子偷窺,他趁著廁所外沒人時,躲到女廁內伺機下手,只是人帶進警察局後,查出他前科累累,光是信義區就有三間百貨公司受害,包含信義誠品以及新光三越,只不過礙於法令,偷窺沒用工具偷拍,最多僅能裁罰6千元。

圖/TVBS

 
穿著黑色外套的男子,腳步很快走進廁所內,接著有一名女子進到裡頭,但沒多久,被害人大叫狂奔出來,不斷喊著快幫幫我,只見這嫌犯脫下外套,企圖變裝逃逸,這是在台北信義商圈的百貨公司女廁發生的偷窺案,員警當場逮到人,卻發現這名王姓偷窺狼,前科累累。

記者葉怡君:「王姓嫌犯鎖定了,信義區的百貨公司非常多,1月的時候先在第一間,闖進女廁偷窺女子,沒想到12月的時候,又在另外一間百貨公司犯案。」

圖/TVBS

23日王姓偷窺狼又犯案,跑到Att 4 fun的女廁偷窺,更坦承之前也曾到信義誠品犯案過,事後被害人氣不過,將事發經過po上網,提醒其他人多留意,業者也強調會加強控管,偷窺狼多次在女廁外徘徊,趁著人少溜到裡頭犯案,點開他的犯案軌跡,104年曾闖入北市一間大學女廁偷窺,被罰6千元後,竟又犯下性騷擾案,明明多次被抓,沒想到這回鎖定信義商圈百貨公司多,偷偷潛入下手偷窺。
 

律師江皇樺:「如果單純只是眼睛去偷窺,他並沒有使用任何的工具設備,去偷窺或者去拍拍照錄影的話,最多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但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它的罰則其實最重最重,也就是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

圖/TVBS

偷拍、偷窺刑責差異大,若偷拍則涉及妨害秘密,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或重罰30萬元,而偷窺沒有拍攝,僅能裁罰,刑責較輕,男子每次被抓,都謊稱是走錯廁所,明明部分百貨公司,男女廁根本在不同樓層,偷窺狼頻犯案,繳完罰鍰就自由,絲毫無法遏阻他,難道上女廁都不能安心,只能求自保嗎?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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