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國昌涉以投資露營車及興建觀光飯店名義,找來律師以鑑證方式幫助吸金,更一審被判12年。涉案律師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被法官告發。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3人。
中信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吳國昌,涉嫌以露營車售後租回專案及在嘉義、金門進行觀光景點周圍土地買賣、開發及興建飯店等投資為由吸金,並由律師佯以鑑定契約合法方式,使投資人信任中信昌公司是合法收受存款。本案逾1000名投資人受害,吳國昌犯罪所得逾新台幣24億1670萬元,
全案一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決吳國昌有期徒刑14年,二審改判8年徒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12年徒刑。最高法院2度發回,目前由高院更二審審理中。
法院審理時認為,律師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以每件收取鑑證費用1000元的代價見證,但並非契約合法保證,使一般民眾因無法律專業知識,無從辨識而誤信,律師幫助中信昌公司吸金未被起訴,依職權告發3人,建請檢察官另行分案偵辦。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為吳國昌吸金的幫助犯,今天依違反銀行法起訴3人,並建請法官宣告沒收3人犯罪所得,分別為23萬1000元、129萬8000元、143萬10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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