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特勤中心演練「膽識訓練」時發生跳彈意外,靶場教官郭耿宏頸椎碎裂向國安局求償。一審台北地院判國安局須賠593萬餘元,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國安局特勤中心民國104年3月進行實彈交錯移動對向射擊訓練,演練時,靶場教官、中校訓練組長郭耿宏遭新進學員跳彈擊傷意外,致頸椎碎裂,頸部以下癱瘓。
 
刑事部分,郭耿宏控告主張,當時的副指揮官許昌鼓勵推行膽識訓練,須對其受傷負責,但台北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郭耿宏打國賠訴訟,向國安局求償逾新台幣1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國安局有賠償責任,判賠593萬多元,其中郭耿宏獲賠305萬多元、6家屬各48萬元。
案經國安局、郭耿宏與家屬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也認為,新進學員未遵守「朝人與人間空隙射擊、猶豫就不開槍」等用槍注意事項,與郭耿宏受傷有相當因果關係,學員所屬的國安局應賠償。
 
二審認為,郭耿宏實施的實彈交錯移動對向射擊訓練課程具有高度危險性,他貿然對新進人員實施,應負40%過失責任,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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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源於,國安局特勤中心民國104年3月進行實彈交錯移動對向射擊訓練,演練時,靶場教官、中校訓練組長郭耿宏遭新進學員跳彈擊傷意外,致頸椎碎裂,頸部以下癱瘓。
刑事部分,郭耿宏控告主張,當時的副指揮官許昌鼓勵推行膽識訓練,須對其受傷負責,但台北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郭耿宏打國賠訴訟,向國安局求償逾新台幣1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國安局有賠償責任,判賠593萬多元,其中郭耿宏獲賠305萬多元、6家屬各48萬元。
案經國安局、郭耿宏與家屬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也認為,新進學員未遵守「朝人與人間空隙射擊、猶豫就不開槍」等用槍注意事項,與郭耿宏受傷有相當因果關係,學員所屬的國安局應賠償。
二審認為,郭耿宏實施的實彈交錯移動對向射擊訓練課程具有高度危險性,他貿然對新進人員實施,應負40%過失責任,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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