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小芬(化名),日前因為姊夫到高雄出差,因此受姊姊拜託,到她家裡幫忙照顧小外甥。沒想到姊夫在浴室內裝有攝影鏡頭,小芬在浴室內卸妝、沐浴等過程,全都被姊夫透過遠端遙控看光光,小芬得知後氣炸憤而提告並求償6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姊夫須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小芬指控在去年4月4日至5日,姊夫到高雄出差,姊姊拜託到她到家裡幫忙照顧她兒子和過夜,沒想到姊夫在浴室內裝有攝影鏡頭,即便他人在高雄,仍透過手機遠端監控,導致小芬在卸妝、沐浴時都被姊夫觀看,讓她身心受創,一狀告上法院提告求償。
小芬表示,她自認自己是個潔身自愛的未婚單身女性,心想姊夫因為出差,才幫忙照顧他孩子,不料對方卻不顧姻親關係,藐視姊姊和小外甥的家人情感、信賴感,趁機侵害她隱私,導致精神受遭受莫大打擊,事後回想仍難過不已。
新北地院審理後,被指控的姊夫後仍毫無悔意,一再飾詞狡辯,小芬認為案件審理期間,她還得忍受二度傷害,一再回想和看到自己被偷拍的私密影片,內心屈辱,實難言喻。又恐遭偷拍影片外流,現只要瀏覽網路,即會心生擔憂。最後法官認定,姊夫完全踐踏親屬之間的信任和友善關係,審酌小芬是一名舞蹈表演者,名下還有存款,事發後妻子也感到憤怒和傷心,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因此判決姊夫須賠償小芬50萬元的精神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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