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公司涉嫌以浮報大客車購車款方式,詐領交通部公路總局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判時任董事長吳運豐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桃園客運2016年間為領取較高購車補助款,時任董事長吳運豐等人與雲從龍公司負責人楊冠宇、業務協理蔡靜宜和議,製作浮報金額的不實契約,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購車補助款,詐得約新台幣1244萬3840元;桃客並與雲從龍公司虛偽簽立車體廣告租賃契約及協議書,讓浮報的購車補助款轉回公司帳面。
檢方去年6月偵結,依刑法行駛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商業會計法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刑法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吳運豐等11人。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時任桃客總經理楊世勳、桃客幹部張輔民坦承不諱,吳運豐、楊冠宇、蔡靜宜等人則辯稱不知情,但因罪證確鑿,法官不予採信。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吳運豐因滿80歲得依法減刑,依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楊冠宇1年8月,蔡靜宜1年2月,楊世勳1年10月、緩刑2年、得向公庫支付20萬元,張輔民1年2月、緩刑2年;其餘6人無罪;桃園客運犯罪所得1244萬3840元沒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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