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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工人2死 高市府:違契約規定罰20萬元


發佈時間:2020/12/02 16:40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02 16:40
高雄市下水道2名維護工人發生意外。(圖/TVBS)
高雄市下水道2名維護工人發生意外。(圖/TVBS)

高雄市下水道2名維護工人意外致死事件,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今天勘驗監視錄影後,認為業者違反契約規定勒令停工,將裁罰新台幣20萬元、並撤換工地主任及進行教育訓練等。

2名下水道維護工人,昨天晚上在鹽埕區大公路50巷的下水道人孔蓋內因作業發生意外經送醫不治,事件引發關切。市府水利局及勞工局勞檢處今天調閱及檢視影帶,水利局副局長梁錦淵接受聯訪做上述的表示。

 

他說,從監視影帶中發現2名工人是自己下人孔,不管任何原因,都不應該違反規定;因為這項維護工程是於路面上清洗。

梁錦淵說,如果人員要進入下水道內就要依局限空間的相關作業要點進行,所以水利局依契約規定對承包商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扣100點」,即裁處20萬元,同時撤換工地主任及衛安人員,並會同勞檢處勒令業者停工,進行承商教育訓練,等流程獲認證合格才能復工。水利局指出,振勝公司是契約對象要受罰。

水利局是在1日上午接獲通報指事發點前有污水管線疑擠塞而派工清理,依規定清疏工程須於平面以高壓沖水車及管線進行沖洗;如果沖洗過程有阻塞等情形或要改變方式作業,要依局限空間作業要點進行並回報才能改派工項。
 

局限空間作業要點包括通風換氣、氣體偵測等。市府勞工局對媒體表示,在消防人員於人孔灑水後,孔內測得硫化氫濃度仍有2.6ppm。

有關勞檢處初步調查疑業者未依局限空間作業要點進行通風換氣,及氣體偵測部分,經查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1至第29條之7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最高將處30萬元罰鍰一事,勞檢處指出,將完成職災調查報告並報勞動部職業安全署核備,等確定肇災原因後做裁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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