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蔡先生,今年1月被人拍到他手插口袋單手騎車長達23秒,檢舉他危險駕駛,蔡先生因此挨罰一萬兩千元,吊照三個月,但蔡先生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結果逆轉,我們獨家訪到當事人蔡先生,對於這次成功撤單,他希望警方對於檢舉審核,能更加嚴謹,不要造成民眾困擾。
當事騎士蔡先生:「手部的話是有不舒服的狀況,這樣放口袋而已,也沒有達到危險駕駛的重大程度。」
蔡先生抱怨,當時他騎直線,也沒有蛇行,卻被檢舉,結果罰則比單手騎車講電話還要重,讓他覺得不合理,決定申請行政訴訟。
當事騎士蔡先生:「一邊講電話的話,是罰一千元,插口袋有沒有是罰一萬兩千元,這很顯然就是違反比例原則啊。」
原來高雄蔡先生今年1月17日,下午兩點多時,騎車行經大寮的鳳屏路,當下因為手傷加上天冷,把手插口袋,單手騎車,騎了23秒被後方騎士拍下檢舉他「危險駕駛」,一狀告到地方法院,結果大逆轉,判決書寫下,蔡先生雖然單手騎車時間達23秒,但行車平穩且道路平整,車輛也不多,無法認定有危害他人之虞,撤銷罰單,而這樣的判決結果引發討論。
民眾:「可是刻意檢舉我是覺得,有點超過。」
民眾:「其實如果不影響他人的話,應該是還好,還可以。」
民眾:「如果不小心壓到坑洞,有時候龍頭會不穩,單手騎其實就是真的危險。」
記者林佑璇:「危險駕駛認定,除了駕駛本身行為之外,包含周邊環境,地面是否平整,還有車流量,都是考量因素。」
會引發爭議就是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規定,駕駛人不得在路上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但對於怎樣算是危險駕駛並沒有明確的規範,導致類似案件申訴不斷,未來警方將加強審核檢舉內容,避免造成民眾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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