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富鋐不滿政局時事,去年12月在中國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置放炸彈引爆未果,在高雄中彈落網,南檢今年3月起訴,台南地院今天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判決,吳富鋐犯下非法製造爆裂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吳富鋐又犯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且在執行前,先行監護3年。
吳富鋐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吳富鋐製造爆裂物未遂獲判無罪。被吳富鋐僱用的賀姓男子也獲判無罪。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定吳富鋐犯後供詞反復,最後矢口否認,犯後態度不佳,且自陳國中肄業,擔任臨時工,離婚又育有一子,但吳富鋐民國107年間因情緒障礙,陸續出現聽幻覺、被害等精神病症,辨識能力顯著減低,但未達不能控制行為的程度,依法減輕其刑。
48歲吳富鋐經由網路資訊自行習得製作TATP炸彈(俗稱撒旦之母)的技能,再偽造「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證件,向高雄24歲賀姓男子佯稱自己是軍情局人員,承諾每月給付5萬元吸收賀男,但因吳富鋐未給付工作薪資,賀男又被化學物品噴濺灼傷眼睛,雙方拆夥。
吳富鋐去年12月8日及9日購買爆裂物原料製作TATP炸彈,12月12日清晨駕車至台南市,停車後徒步前往國民黨後壁區黨部置放炸彈,再以遙控器引爆未果。警方查出吳富鋐藏身高雄市苓雅區,12月13日晚間攻堅,吳富鋐中彈落網,今年2月傷癒出院。
台南地檢署訊後聲押吳富鋐獲准,今年3月依偽造特種文書、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公眾、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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