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今(24)日在臉書發文抱怨,日前有同事出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她隨即幫對方進行CPR急救,足足壓了15分鐘,終於救回同事一命,沒想到對方清醒後反而責怪她,甚至還揚言提告,這讓女子既後悔又生氣地說「有沒有天理啊?當初就應該讓妳見閻王。」
該名女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提到此事,依舊怒氣難消,她提到日前幫同事做CPR,在沒有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的情況下,連續壓了15分鐘,壓到自己快沒力了,終於把對方從鬼門關救回,結果同事卻事後「靠北」,還揚言對她提告,讓她氣得要大家評評理。
女子失望地表示,「如果早知道她會這樣對我,我當初真的可以選擇不急救!還有,甚麼叫做正確的CPR是沒有傷口?」也因為自己的親身經歷,讓她忍不住感嘆「難怪即使在台灣很多人都有學過基本的CPR,但因怕惹麻煩還要跑法院,所以寧可打電話叫救護車就好」。
從女子分享的對話截圖看到,同事質問她,「我胸部有傷口,手也是,怎麼一回事?護士說妳做CPR才有傷口的,昨天才發現,一直沒有問」。看到這段話,女子也火大地回稱,「我沒壓到妳斷骨頭就很好了,妳的手是搬運過程中,自己無意識揮到的,那妳現在是要怎樣?」對同事依舊不滿地說,「護士說妳用的,她們沒有用」、「妳把我心臟用到有問題,我還沒找妳」、「我可以請醫生開證明,妳幫我做CPR過程有傷到我,太過分了喔」。
這篇發文一出,立刻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大家都對於幫忙急救的女子打抱不平,紛紛搖頭感嘆「我阿嬤說:寧願救蟲不救人!以前不懂,現在懂了,以後要救人,請患者先簽免責聲明」、「社會冷漠就是不知感恩的人太多」,甚至還有醫護人員回應說明,「CPR本來就會受傷,被我壓過的病人,基本上肋骨幾乎都會斷,因為正確CPR壓胸要下達五公分,這種重壓狀態,人體受傷正常」。
事實上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救護人員以外的人在緊急情況下替陷入生命危險的人進行急救,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的規定,女子不用擔心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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