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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川違反證交法 一審判8年6月


發佈時間:2020/11/20 16:33
最後更新時間:2020/11/20 17:53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圖/中央社)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圖/中央社)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違反放貸三寶集團等案,台北地方法院歷經3年多審理,今天依特別背信罪判處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何壽川被控挪用資金、違法放款給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等,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6年間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不得向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罪、特別背信罪,以及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何壽川等19人,並對何壽川具體求刑1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6億元。

 

北檢偵辦期間,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何壽川獲准,案件於106年8月間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法官裁定何壽川以4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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