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女子分手後找好友幫忙搬家,沒想到卻被前男友攻擊打傷,起先他們以為報警,能嚇阻對方別鬧事,沒想到對方不只傳訊息恐嚇,連筆錄都沒有做,氣得被害人質問,難道街頭打架案無法依社維法辦嗎,只能等自己提告,對此警局強調,當天嫌疑人到派出所後,昏倒送醫,再加上被害人沒有主動提告,才沒完成報案。
記者葉怡君:「有男子控訴被打得頭破血流,就像照片中這樣,不過報警之後,警方將嫌犯帶回了警察局,但至今拖了兩個多禮拜,都沒有做筆錄。」
被害人好無奈,指控當街遭攻擊,頭部鮮血直流,可是對方仍逍遙法外,警方執法有瑕疵,難道包庇嫌犯嗎?
當事人:「就我所知道,余先生是他因為心臟不舒服,所以拒絕做筆錄,那事後好像警察,也就沒有再找他做筆錄。」
被害人與好友的前男友,當街爆發衝突,警察有到場,兩三名員警了解狀況後,將對方帶回警局,只是對方又說身體不舒服,需要就醫,但去了醫院就再也沒回派出所,打架案發生在上個月31日,案子直到17日都沒做筆錄,擔心是被吃案或沒成案,當事人決定提告傷害、恐嚇。
當事人:「如果因為真的這樣掛掉,我在猜想,如果又再加上沒有行車紀錄器,當天警方也沒有任何蒐證動作,是不是就真的死無對證了。」
嫌疑人前女友:「那碎(玻璃)的部分我先吸掉了,那大片的話,警方那邊是說,那就幫我丟旁邊的垃圾堆就好了,就是沒有說要收回或是保留。」
說好在自己沒大礙,萬一真的傷重身亡,誰能替自己辯駁,尤其對方持玻璃瓶攻擊,這些證物警方沒帶回,明明是街頭打架案,頭部慘遭攻擊,卻連社維法都沒有辦,原以為找來人民保母,就能受到保護,如今對警察只留下滿滿疑問,如果自己沒有主動留下線索,是不是動手的人連抓都不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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