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寮的這位阿嬤,原來她在郵局領了2萬元,放在腰間,結果沿路掉出五六疊的錢,一個司機撿了8千,另外橘衣男撿了1萬2千元,就直接回家,等到警方上門,他才說「還在等失主來問」,因此沒有主動歸還,萬一遲遲沒有歸還,可能就會變成侵占罪。

記者宋佳娟:「阿嬤從郵局領完錢之後,錢卻沒有放好,沿路一直掉一直掉,分別被兩個人撿到。」

失主阿嬤:「從那邊領完錢要去農會繳房屋稅,沒弄好不小心掉在地上。口袋在這裡對不對,錢裝在這,就掉下去了。有一半別人撿走了,他就拿走了。」
幸好在三個小時內,警方找到橘衣男,連同上一個司機撿到的8千元,才把2萬元全數找回,交給阿嬤。

撿到錢的橘衣男,是警方找上他,不過他也把錢都拿出來歸還,因此不算侵佔,否則就算阿嬤不告,他也得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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