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機車騎士在北市騎車因天氣太熱在斑馬線旁樹蔭下等紅燈,被員警查出他駕照已被吊銷因此祭出發單,男子為此告上法庭。台北地院近日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騎士主張,自己在今年6月中旬某天上午騎車行經北市松山區塔悠路與健康路口時,在斑馬線旁樹蔭下停等紅燈,但當時明明有數輛機車都停於相同位置,指控員警卻只將他攔下,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0元,他質疑員警執法不公,違反比例原則,因而告上法院。
對於指控,當事員警指出,自己當時在騎士後方約3至5公尺處,見騎士和2、3台機車越過停止線在樹陰下也在那邊等待,隨即使用行動小電腦查詢車牌狀況及車主資料,卻發現對方駕照已被吊銷,因此上前攔查,但其他車輛駕駛資料為正常。
法院認為,騎士駕照已遭吊銷仍騎車上路,確實違反道交處罰條例規定,交通勤務警察自得稽查,認定員警執行勤務並未逾越必要程度。至於騎士主張違反比例原則,法院認為,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且騎士確實是因被吊銷駕照仍執意騎車被罰,而非停車越過停止線遭罰。最後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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