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雄某化工公司董事長阿光(化名),遭女助理小圓(化名)指控前年在澳門飯店總統套房內,利用權勢對其猥褻、性侵,刑事部分因發生地在外國,最終以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高雄地院一審判阿光免賠,二審結果近日出爐,大逆轉須賠償4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小圓是小光的助理,於2018年1月陪對方至澳門渡假並入住酒店總統套房,老董住主臥室,小圓住次臥室。小圓指控,對方心情不佳以替他做頭皮保養為由,關上電燈及房門,2小時期間卻對女助理上下其手,碰觸其胸部,甚至指侵對方。小圓嚇得向飯店求救,趁機逃脫搭機返台,並向警方報案。此外,她也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提醒高雄女性要小心,引上萬名網友按心情回應。
該案刑事部分,因事發地點為澳門非我國刑法效力所及,最後檢方依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小圓向老董求償150萬元。對於指控,老董反駁,認為女助理對於親密行為並未加以抗拒或反對,認為雙方是兩情相悅,沒有利用權勢猥褻。
而橋頭地院一審查閱當日兩人對話紀錄,認定雙方關係互動親密,判老董免賠。小圓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再查兩人對話錄音譯文指出,女助理對於老董要求親密接觸並無意願,但礙於對方是老闆身分,才會藉故回應言語或動作,且試著轉移話題,但被對方斥責。
法院勘驗對話認為,女助理並未答應老董要求配合親密接觸,且一再拖延時間,試著尋求脫離機會。且若真的是兩情相悅,小圓何須事後還告知友人求救,還將事發錄音檔傳給友人。
此外,法官認為,從老董的對話中,可判斷兩人是上下從屬關係,他喝斥責罵小圓必須照其要求,否則不用加入工作活動,而受到公司排擠,因此認定女助理並非出於自願,而是因特殊權勢關係所帶來的壓力下,迫於無奈不得不順從,最終認定老董利用權勢猥褻,且侵害女助理的身體權、貞操權及性自主決定權,判其需賠償小圓慰撫金4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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