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同在南部某國中教書的夫妻檔,女方婚後懷疑先生有外遇,竟逼他在高雄某公園附近脫褲露出生殖器,事後遭拘役20日;不料女方在婚後2年突然離家出走,被先生抓包和小王同居,期間雙方至少發生17次性關係,丈夫大受打擊怒對2人提告。日前法院判決,妻子和小王需各自賠償人夫30萬元和5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劉姓妻子先前曾懷疑藍姓丈夫外遇,雙方在高雄某公園發生爭執時,劉女還當眾脫下丈夫褲子,導致他在公開場合裸露,劉妻事後被依強制罪移送,判處拘役20日。
藍姓人夫控訴,劉姓妻子在結婚第2年就突然離家出走,他委託徵信社調查,才發現對方與另名蔡姓男子同居。追查發現,2人不但外出同遊、拍攝多張親密照等,互動就像夫妻一樣,期間還至少發生17次性關係,藍男認為自己的配偶權遭侵犯,憤而對他們提告求償。
劉女否認外遇,反稱是丈夫無稽的臆測,更控訴是對方強拿她的手機取得,內容不具證據力。但法官審理後認定,劉女的行為已經侵犯丈夫的配偶權,明顯已經破壞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因此判她須賠償藍男30萬元,全案可上訴;蔡男則是須賠償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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