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傘餐廳潑穢案,莫姓嫌犯一開始供稱吃壞肚子,才會報復店家,後來才改口坦承收錢辦事,受三名共犯唆使。法官考量他前後供詞不一,犯案後還刪除通聯記錄、丟棄犯罪工具,加上幕後主嫌未落網,裁定收押禁見。但就在開庭前,三名共犯以為嫌犯會交保,刻意到地檢署外等待,當場被警方逮捕。
三名男子毫無預警,被警方抓下車雙手上銬,沒有反抗乖乖配合,似乎知道發生什麼事,他們就是犯下保護傘餐廳潑穢案的共犯,大膽出現在地檢署門口,自己送上門。
記者簡育琦,「三名共犯在莫姓嫌犯移送北檢時,還出現在北檢門口,原以為莫姓嫌犯能獲得交保,特地前來辦保,殊不知行蹤早就被警方鎖定,當場被逮。」
特地到地檢署關心嫌犯,不知道對方已經把他們供出來。莫姓男子坦承因為缺錢,答應25歲的江姓好友,以及一對李姓兄弟,以一萬五千元的代價潑穢物。但被逮第一時間,他供稱不滿吃壞肚子才犯案。
記者vs.莫姓嫌犯:「是有吃壞肚子嗎?還是有人指使你嗎?」
但警方調查,他和餐廳老闆員工無怨無仇,單純是收錢辦事,犯案後莫姓嫌犯變裝逃逸,把潑穢物時穿的衣服丟到河裡,法官考量他企圖掩滅證據,刪除通聯記錄,沒有穩定收入容易受金錢誘惑犯罪,加上幕後主嫌仍在逃,若將他釋放恐怕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有沒有幫派或其他背景,我們都不排除,犯嫌說因為到餐廳發生不愉快的事,但我認為他這個是狡詞飾辯。」
潑穢物恐嚇企圖說成消費糾紛,事關港人在台安全,警方不敢大意,向上溯源,不排除背後有幫派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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