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男子開著小貨車加滿柴油,趁著加油員轉身打發票時落跑。加油站控告詐欺,經過簡易判決,法官認為他有前科又再犯,算惡性須加重其刑,判拘役4個月,易科罰金的話,四萬元,那桶霸王油688,可以加58桶。
發票是這一張,柴油688元。他是3月份在雲林虎尾林森路,加滿霸王油之後逃逸,加油站報案,警方追查駕駛。
他是李姓男子,今年43歲。有毒品、公共危險強盜等前科,供稱,因為經常被關無業,出獄之後幫母親賣豬肉,還說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
坦承身上沒錢,開車去加油,加滿之後,趁加油員轉身列印發票的時候,直接落跑。
虎尾警分局偵查隊長李志文:「當時開了自小貨車,加了43公升688元,當時加滿油之後,李姓犯嫌未付款的情況下就趕快開車逃逸。」
霸王油是詐欺罪,經過簡易判決。法官認為,李姓男子是再犯,屬於惡性,所以應加重其刑。判處拘役40天,如果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計算,要4萬。四萬元,相當他當時這桶霸王油,可以加58桶。
不只如此,當初他沒付的688也得追繳。詐取一桶,要加58倍奉還,這霸王油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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