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9日,台北市一名李姓騎士,在萬華環河南路,發生車禍,對方涉及肇逃,事後申請車禍初判表,等了一個月,沒下文,肇事者找到沒,員警只講了一句「等就對了」,指控警方態度消極,對此,警方解釋,肇逃案件,交通分隊負責車禍調查,3到5天內,會送到交通大隊,初判表,在車禍發生7天後可申請,30天內,就會拿到!
目擊民眾:「女騎士倒了以後起來,就一直罵他三字經,後來那個(女騎士)說,好膽你就走走看,結果他就跑了。」
肇逃車禍發生在上個月9日,早上9點多,萬華環河南路一段的Y字路口,當時33歲李姓女騎士,騎在前頭,一旁61歲蔡姓騎士,疑似沒注意,突然衝過來,害她剎車不及,整個人被撞飛
投訴女騎士李小姐:「我就聞到他身上有酒味,我說我要報警,於是他就肇逃。」
李小姐指控,上個月9日,發生車禍,也去做筆錄,但事發6天後,找到肇事者,案件隔天函送到偵查隊,直到26日,才送到地檢署,懷疑警方拖延10天,車禍初判表申請了,也沒下文
投訴女騎士李小姐:「當時員警跟我說,七天後可以申請,可是我跑了愛國西路(交通大隊),也跑了交通分隊,都跟我說叫我等,沒有鑑定那個初判表,也不知道那個肇責是誰,我公司不知道,我該請病假還是公傷假。」
警方解釋,肇逃案件,交通分隊,負責車禍現場鑑定及調查,3到5天內,會送給北市交通大隊初判表,是事故發生的7天後可申請,申請日起算的30天內可以拿到。
這回警方只丟下一句「等就對了」,沒解釋清楚,難免讓被害騎士,心裡覺得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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