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大生在仲介公司的介紹下,以3小時7200元為代價與「出租女友」相約出遊,原本說好只能牽手、摸頭及擁抱,沒想到陳男卻不顧規定,強拉對方到陰暗少人處亂摸猥褻。女方脫身後立刻報警處理,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男於上月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去年7月間,陳男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向仲介公司詢問「出租女友」服務,雙方約定以3小時7200元為代價,由仲介公司介紹一名出租女友陪陳男出遊,過程中只能牽手、摸頭及擁抱。
判決書指出,8月2日晚間,陳男與出租女友相約在台北車站見面,用餐結束後散步至大安森林公園,期間陳男無視約定,不僅出言恐嚇,甚至還把出租女友帶到陰暗少人處亂摸猥褻。
出租女友脫身後立刻報警處理,陳男隨即遭到起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男確實為了滿足自身慾念,不顧對方的意願和反對侵害其身體自主權,造成身心傷害,但念在陳男事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年紀尚輕且沒有任何前科紀錄,決定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示懲戒,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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