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阿伯日前要買自助餐,沒想到一出門口,發現車子不見了,他馬上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發現,阿伯的車子就在對面100公尺的寵物店,還撞上店家的牆壁,查看車子狀況,才發現阿伯根本沒拉手煞車,讓車子往前滑行,但是現在法律還沒規定未拉手煞車導致車輛移動的罰則,警方只能提醒老翁未來開車要注意,也幸好阿伯沒撞到對面停著的保時捷,不然這頓自助餐就真的貴了。
直接撞上寵物店的牆面,一台保時捷就剛好停在旁邊,看到轎車停下來,保時捷駕駛趕緊查看有沒有撞到自己的車,聽到聲響,寵物店裡的人也出來看也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寵物店員工:「看一下發現怎麼沒有人在車上,對,那時候想說怎麼比較神奇。」
但為甚麼會這樣?原來是一名阿伯買自助餐時忘記拉手煞車,出來時以為自己的車被偷了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認為誤報可能性很高,開始在自助餐附近尋找,突然發現車就在對面100公尺的寵物店。
寵物店員工:「他覺得他有拉,拉手煞車。因此他根本不會去找車,這起疏忽意外,警方現在無法可罰。」
北屯所副所長石松衢:「因為他當時狀況是停在路邊,而且這個狀況也不是故意的,是屬於過失,有關毀損的部分,相關的規定,並沒有針對過失毀損有所規定。」
雖然沒有相關法則,但要是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物受損,車主是附有刑事及民事責任,也幸好沒有撞上保時捷,不然這就是一頓非常昂貴的自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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