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承租一間社區套房,半年來卻頻頻被騷擾,不僅經常被亂按電鈴,擺在門口的物品,一不注意就不見,裝監視器才知道,竊賊疑似是住在同一層樓的女鄰居,不僅涉嫌偷東西,還亂開大門窺探屋內,讓租客飽受驚嚇。
女鄰居:「你們要修理什麼。」
被害住戶:「她就是這樣,半身進入我房間內。」
模擬對方舉動,越想越不對勁,被害住戶表示,去年底搬來新北市這處社區,半年多來頻頻被騷擾,婦人甚至時不時坐在走廊,盯著周遭鄰居。
被害住戶:「她狂按電鈴,然後我打開門,她只問了一句話說你在幹嘛,就是騷擾到我的生活作息,我的生活,讓我很難再繼續住下去。」
被害人事後到派出所,提告竊盜與妨害秘密,但對方無緣無故亂開門窺看屋內,到底算不算侵入住宅?
律師雷皓明:「如果你只探頭,因為沒有身體的軀幹主要部位進入,所以往往不會構成,但現在的高等法院見解有一些變動,他認為侵入住居罪,保護的是這個環境的安寧,所以你只要有任何以物理的方式,去侵入到這個空間,就算只是探頭或是手伸進去,也有認為構成侵入住居罪的。」
警方目前已經鎖定犯案的女鄰居,疑似是年約62歲的蔡姓女子,將通知對方到案說明,男住戶這回因為換工作搬到新社區,沒想到遇到這樣的鄰居,每次進出家門,心裡還是怕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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