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女子駕車經131縣道南投埔里路段,遇落石砸車釀撞山壁死亡,家屬請求國家賠償。台中高分院判決南投縣政府應賠償新台幣約859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邱姓女子民國106年11月19日上午駕駛小客車行經131縣道南投縣埔里鎮路段,突遭落石擊中,車輛撞山壁導致邱女身亡,家屬提告南投縣政府請求國家賠償。
家屬主張,案發路段每逢雨季必有土石崩塌,魚池鄉民代表會於民國106年6月間曾要求南投縣政府增設擋土牆或其他防護設施,以維護用路人安全,但南投縣政府僅回覆已設置標線、反光標誌、注意落石告示牌,未有積極改善措施。
家屬指出,南投縣政府在這起事故發生後,108年4月架設落石攔截網完畢,並有效攔截大、小石塊,由此可知,南投縣政府早有防止落石砸傷人、車能力,卻怠而不為,足證邱女死亡與南投縣政府對公物管理設置消極不作為,具相當因果關係。
南投地方法院認為,南投縣政府既已知悉該路段並非處於通常應有的安全狀態,且能及時採取防免損害的必要措施,竟僅以設置相關標線、反光標誌,並設置注意落石告示牌等措施,消極因應,管理確有欠缺。判決南投縣政府應賠償859萬元。
南投縣政府不服,提起上訴,遭台中高分院判決駁回。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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