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專科學校2017年進行期中考試時,一名廖姓學員跑3000公尺測驗突然跌倒昏迷,但在場的張姓教官卻不准同學打119求救,導致錯失黃金救援時期,廖男搶救後仍成植物人,張姓教官事後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處5月徒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昨(31)日宣判,警專應賠償廖家294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20歲廖姓警專生2017年11月2日參加校內期中考,在3000公尺長跑測驗時跌倒,隨即陷入昏迷,經治療2個月後仍因缺氧性腦病變成為植物人;家屬質疑同學明明建議趕緊報案求救,但現場張姓教官卻照學校SOP流程,先通知醫護室再評估是否送醫,痛批他「拿人命開玩笑」,且「中小學生都知道發生緊急事故時應通報119」,教官竟阻擋報案延誤急救。
張姓教官事後遭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辯稱入行20年從未遇到需要急救的情況,僅於案發3個多月前受過2小時急救訓練。法院考量他素行尚佳,且與廖家達成和解並賠償145萬元新台幣,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和被害人及家屬所受損害等,判刑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民事部分,廖家向警專請求國賠,台北地院昨日再判警專應賠廖姓警專生2742萬餘元,其父母各100萬元,共294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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