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婆婆強行帶走小孩,因為蔡小姐和先生還是夫妻關係,彼此有共同監視扶養權,現在女兒被婆婆帶走,忍無可忍才公開抱怨,女兒被強行帶走後,她多次上門要看小孩,也多次傳簡訊,但婆婆都已讀不回,雖然她的先生出面緩頰,彼此只是家務事口角,但是不讓媽媽探視小孩的行為其實會觸法的,蔡小姐有權利向家事法庭申請,孩子暫時照顧責任。
聽到孩子的哭聲,媽媽卻看不到女兒,心碎了。
媽媽:「你們有夠過份,這樣子叫我怎麼看小孩。」
媽媽vs.小姑:「(我哥哥交代,不是我們要這樣),你們偷抱小孩都敢做了,看一下小孩為什麼不敢給人看,(我哥哥交代)。」
媽媽屢次吃閉門鯗,沒辦法探視小孩,也不斷傳LINE給婆婆,表達要看小孩,到底要把她藏多久,我們才是小孩的爸媽,有什麼權利阻止,從8月7日開始傳不停的訊息,婆婆那一頭卻已讀不回,婆媳僵持不下,夾在中間的老公坦言好為難。
爸爸:「給他們時間啦,我媽媽她不高興妻子也不高興,她們爭執,道歉就沒事了,我媽有她的堅持,她是傳統的人。」
鳥松分駐所所長林志南:「前往現場以後發現小孩子在屋裡面安全無虞,本所已通知相關權責單位處置。」
鬧到警方介入,只是雙方還是夫妻沒有離婚,彼此都有共同監護權,小孩子沒有歸屬問題,不過如果媽媽想看孩子卻被阻擋,其實婆家已經觸犯家事事件法的探視權利。
法界人士強調,小孩並非物品不能強佔己有,在沒有離婚歸屬監護權之下,更不能影響探視權,如今家務事浮上檯面,社會局也將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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