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王姓騎士,把機車停在社區大樓內停車場內,結果被一台轎車撞倒,車身多處刮傷、零件受損,維修費將近2萬5千元。肇事駕駛覺得太貴拒絕賠償,騎士向警局報案,但員警表示,私人停車場車禍毀損,屬於民事糾紛無法受理;騎士覺得無奈,機車被撞壞,還得打官司才能求償。
騎士來牽車時,發現愛車被撞倒了,車身滿是刮痕,甚至破了一個洞,車也發不動,送去維修估價,因為車體護蓋,排氣管都有刮傷,三角台、車手毀損,算一算就要2萬多元。
受害機車車主:「他就覺得說怎麼那麼貴,我只是後退撞一台車,怎麼那麼貴,然後他說他只願意付5千,然後我說我要報警,他才願意提高到8千,他說你不要這八千你就去告。」
儘管王先生解釋,他的車殼跟排氣管,前陣子才剛換新才會那麼貴,但肇事駕駛還是拒絕賠償,求助無門的他,只好到警局報案。
受害機車車主:「警方說停車場是屬於私人地方,我們只能做一個紀錄,然後那個警員態度還很囂張說,你在這邊就只能做一個紀錄,你這個也只能上法院,你要我們怎麼樣。」
王先生指控員警不受理,但其實像這種在社區大樓內的私人停車場,發生擦撞意外,因為不屬於一般道路,警方沒有辦法依照交通事故的方式來處理,被害車主只能自己蒐證,到法院提告侵權行為,請求民事賠償。
律師陳德弘:「現場也沒有人員損傷,也沒有看出他是有,肇事之後逃逸的行為,所以警方在這種情形很難介入,只能透過民事的關係來做求償。」
如今愛車被毀,維修費又不是一筆小數目,王先生決定提告刑事毀損,跟民事侵權行為,要肇事駕駛出來,好好面對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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