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女空服員在個人社群平台上,多次發表對於機師罷工的看法,被華航以「損害公司形象」記過,之後又以其他理由將其解雇。女空服不滿提告,法官認定雙方雇傭關係存在,判華航敗訴,應賠給女空服員28萬多元,並按月給付薪資、提繳勞退,全案可上訴。
周姓女空服員主張,她在工作上盡忠職守、服務態度優良,受公司及旅客肯定。去年2月華航機師罷工事件,她參與工會事務、關心勞資關係,在非公開個人Instagram發表自己評論,卻因此被公司約談,以「言行不檢,有損公司形象,情節較重」,將她記大過1次、記過2次。
遭受打壓後,周女更熱心於工會事務,不料華航再度以她個人IG內容「開車進公司遭警衛阻擋」,認定她損害公司形象,再度將她記過,之後以「累計最近12個月內,經功過相抵已達記滿2次大過者」,將周女解雇。
華航表示,周女在機師罷工期間,在臉書公布主管照片,發文辱罵「這嘴臉」、「又是一個87」、「腦洞」、「不要臉」,又在IG發文罵乘客「自私鬼民眾要發瘋了吧」。
華航提出,周女在IG上嘲諷時任董事長何煖軒,「煖軒快起床阿!別再睡了」、「暖軒回美國參加女兒婚禮嗎?時間太短,沒關係讓你一去不回好不?」、「搭機前保險記得多買」,種種言論才會由人評會審議後記過。
華航認為人評會已經告誡周女注意言行,無疑是給她一次自新的機會,豈料周女同年12月又在IG上發布空服員不雅照片,張貼公司園區照寫下公司警衛是不是都智障」,因此再度記過2次,之後依「國內員工獎懲規定」將她解雇。
法官認為,周女第一次被記過之後,僅在個人IG發自拍照、分享工作生活,未違反懲處規定,雖警衛貼文有辱罵言詞,但難認定周女行為造成華航重大損失,華航不該以再犯、違反工作規定情節重大為由解雇周女,最後判華航敗訴,應給付28萬多元,並按月給付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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