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有車主在停車場多拿了一枚感應磁扣沒有歸還,被告侵占遺失物罪!原來他在繳費時發現掉下兩個磁扣,不知道自己的是哪一個,就通通拿走,順利出場,但另一個沒歸還的,原來是前一個繳費的車主的,遺失磁扣的車主請業者調閱監視器,業者說得先報警,結果男子被告侵占遺失物!幸好檢察官調查認為他主觀上無犯意,兩方當庭和解賠償。
當事人王先生:「我想說一個感應扣成本也才不過20至30元,卻被告到檢察官那邊去開庭。」
他說三天後接到警方電話,去做筆錄,自己多拿的磁扣是前一位駕駛忘記拿走的,害對方賠500元補卡,以為歸還就好,卻在6月初又收到彰化地檢署刑案傳票,偵查庭上遇到原告女駕駛,她說其實沒有要提告,是停車場業者要求如果要調閱監視器必須先報警!而被告則表明,因為掉出兩個磁扣,不知道哪一個是自己的才會都拿走!檢察官認為,的確是一連串誤會造成!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警方是以侵占遺失物的罪名移送到地檢署,開庭之後也釐清了被告主觀上面沒有侵占遺失物的犯意,兩造也在偵查庭中當庭完成和解跟賠償。」
檢察官也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告說她補磁扣花了500元加請假來出庭,工資加車資合計2000元,總計損失了2500元,但她認為自己一開始沒拿走磁釦也有疏失,願意賠一半。
當事人王先生:「本來是應該1250元,因為我沒有50元,所以她就收1200元。」
律師廖國竣:「侵占遺失物,最重是15000元罰金。」
律師說雖然這案子是微罪,但的確會造成弄丟磁扣的駕駛多耗費時間與金錢,一旦被告侵占遺失物,麻煩的就是還得先走一輪警察和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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