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訴願委員會撤銷日月潭孔雀園BOT案環說書審查結論,孔雀園公司不服興訟。法院認定,審查結論中有法定應評估事項,未經環評會合議審查,訴願撤銷無誤,判孔雀園敗訴。
環保署長張子敬去年3月在立法院表示,這個環評案是由南投縣政府審查,後來環說書審查結論遭訴願撤銷,撤銷後環評審查權也將移轉到環保署,所以若開發單位想要翻案、要重新提出環評,也需要依照訴願委員會否決的部分充分說明。
全案緣於,孔雀園觀光公司為「日月潭孔雀園土地觀光遊憩重大設施BOT案」的開發單位,檢具開發案環說書,送交南投縣政府依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審查。
南投縣政府民國106年6月通過孔雀園BOT案環評,並於同年8月公告孔雀園BOT案環說書審查結論(原處分),引發當地邵族居民不滿向環保署提起訴願,環保署訴願委員會去年年初公告,撤銷此案環說書審查結論。
孔雀園公司不服環保署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調查後認定,南投縣政府有作成原處分的管轄權限,環說書審查結論違反環評法有關文化及民俗部分的預測及評估等規定,其中孔雀園公司一方面認為開發案不會對邵族的文化及經濟發展產生任何負面影響,卻又提出許多振興邵族文化特色與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具體回饋計畫,兩者明顯矛盾。
法院指出,開發案土地緊臨邵族袁姓氏族祖靈祭的祭儀地點,中間只有台21線的區隔,開發案作為旅館使用所帶來的人潮、車潮以及由此衍生生活空間的壓縮等,對此傳統祭儀地點及開發案周邊地區的邵族文化、傳統生活方式及經濟現況等,如何認為開發行為完全不會產生負面的影響,環說書中沒有任何有關的評估及說明。
法院表示,環說書審查結論的作成,有補充資料未經南投縣環評會實質討論、審議的程序瑕疵,導致廢污水排放、每日用水推估、抽取地下水及違反「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等爭議事項,未能釐清,有基於不完全資訊而為審查的瑕疵。
法院指出,環說書審查結論,有這些衡量不周、基於不完全資訊而為判斷,以及法定應評估事項,未經環評會以合議方式審查的瑕疵,因此環保署訴願決定予以撤銷,於法有據,孔雀園公司請求撤銷訴願決定為無理由,日前判孔雀園公司敗訴,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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