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人夫外遇遭正宮抓包,竟要求正宮和小三「共侍一夫」,還搬出神明認證可以娶2妻,遭提告求償,經桃園地院審理,近日判決出爐。
元配主張,和丈夫結婚多年,育有2子女,小三因工作關係認識丈夫,但自2013年4月起,明知其已婚身分仍發展戀情,除了一起去泰國、香港遊玩之外,2019年5月出席友人聚會,公然以男女朋友互稱,且當眾親吻和擁抱,結束聚會直接返家過夜。
元配提供錄音指稱,丈夫要她和小三共侍一夫,氣得向2人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不過,人夫辯稱,自己和小三因開戶認識,雙方都討論股票、投資事宜,堅稱僅是合作賺錢的夥伴,並無逾越男女正常分際,沒有過夜。對於元配稱「共侍一夫」一事只是誤解。
不過,經調查2人對話錄音,人夫曾向元配說,「阿不就是妳和她就兩個女人而已嗎?」元配回說,「你就排週期嘛,可能她月經來的時候就輪我上場嘛,然後我月經來的時候換她上場對不對」,人夫則說,「我那麼多年來,阿不就妳們這兩個。」
另外,被元配問及「哪個神明認證你可以取兩個老婆的?」人夫竟回,「三蓋公(三界公台語)還有那個護國公」,更扯的是還要求正宮,「大家一起合作好不好,離婚了妳是1,那1+1+1=3對不對?什麼都有嘛」。
人夫甚至要求正宮和小三一起出去玩,正宮傻眼,「出門這樣子,這邊牽一個那邊牽一個能看嗎?」對方竟回,「對阿,怎麼不能看?」經法院審理後,認定人夫和小三都侵害配偶權,判2人須連帶賠償正宮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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