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立委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分別以新台幣100萬元、8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交保裁定,今天下午提起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1日聲押10名被告,北院裁定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等8人羈押禁見。
北院認為,本案共同被告及證人均經調查局詢問及檢察官訊問,同案被告林家騏已被羈押,依目前偵查進度,縱未羈押趙正宇,對後續偵查的妨害應非鉅大,裁定1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徐永明部分,北院考量目前的卷證僅證明徐永明有期約行為,且金額不明,並無金流追查的問題,徐永明期約行為的期間較短,內容較為明顯單純,相較本案其他被告,徐永明的犯罪情節較為輕微,裁定80萬元交保,並禁止與相關證人聯繫勾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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