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李姓男子前年到一家健身中心臥舉槓鈴時,不慎滑落壓住頸部,腦部因缺氧腦死。家屬控告4名員工涉過失重傷害,業者以新台幣1300餘萬元和解,家屬決定撤告,法院因此諭知公訴不受理。
根據判決書指出,27歲李男與友人,民國107年4月22日上午7時前往WORLD GYM健身中心西屯店運動,李男上午7時24分開始臥推舉重,直到上午7時30分許,李男手中70公斤重槓鈴不慎滑落壓住頸部。
直到上午7時46分,李男友人經過發生地點發現有異,向路過會員求救,兩人合力卸下槓鈴,並請店內人員通報救護車送醫救治,但李男因缺氧過久造成腦死重傷害。
李男家屬控告黃姓分店經理、張姓健身教練,及吳姓與楊姓客服人員等4人未確實巡場,涉嫌業務過失致重傷罪,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健身中心業者出面與李男家屬商討和解,業者決定賠償家屬新台幣1300餘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後,李男家屬同意撤告,因此院方諭知公訴不受理,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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