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罪責相當重,千萬別知法犯法!屏東一名許姓男子以「泡茶」作為毒品交易的暗號,將一小包1.62公克的海洛因賣給黃姓藥腳,得手1000元台幣,不料被警方識破逮捕;警方考量許男是初犯且犯罪所得少,從輕量刑判決有期徒刑1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許男在107年11月4日將一包1.62公斤的海洛因,以1000元的價格賣給黃男,當時倆人以「泡茶」作為暗語,原以為天衣無縫,仍遭警方識破,隨後逮捕歸案;許男落網後,對於販毒一事矢口否認,並強調黃男只是為了朋友借錢的事才來找他,但警方不採信,以販毒罪將其起訴。
屏東地院採信檢警所提證據,原本販賣1級毒品罪,最輕的刑責為無期徒刑,雖然許男被捕後態度不佳,但考量他是第一次販毒,且交易人數僅1人、所得才1000元,最後仍減輕刑責,判許男有期徒刑16年,並沒收1000元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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