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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虐童頻傳 高市府稽查違法裁處限期改善


發佈時間:2020/07/13 16:10
最後更新時間:2020/07/13 16:10
高雄市接二連三發生虐童事件。(示意圖/TVBS)
高雄市接二連三發生虐童事件。(示意圖/TVBS)

高雄市接二連三發生虐童事件,家長透過社群投訴揭發鳳山區幼兒園虐童事件,指控老師推孩子等不當管教,教育局證實有不當管教,且園方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將裁罰。

一名家長投訴指出,自己的孩子去年9月入園後,常緊張摳手指,還有缺乏安全感等情形,經詢問才知道是在學校讓老師生氣,或是做不乖的事被處罰。

 

家長指出,今年4月間被告知「你的小孩故意用門夾傷同學的手,導致同學手指瘀青」,但當趕到學校了解同學受傷情形時,卻又被告知同學傷勢無大礙,後來試著問老師小孩在校情形時,老師卻回應「別擔心,我會保護小孩,你的孩子脾氣比較硬,我會讓小孩冷靜下來再談,先讓孩子在旁邊罰站」。

家長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老師及無照教師疑因情緒失控,用丟的給孩子書本、對孩子推、抓等,還有獨留孩子於教室內、未依照作息表操課等。

高市教育局表示,5月11日接獲陳情後,即到幼兒園調閱監視器查證,園方確有不當管教,且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已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限期園方改善並裁罰園方及行為人各新台幣6000元。
 

教育局7月7日再到幼兒園複查,發現園方仍有未具教保員情事,由於限期未改善,將依法加重裁罰。教育科長陳怡婷指出,透過監視畫面看到老師有拍打小朋友手心及推小朋友的頭、要孩子罰站。

不過,社會局則認為,經調查監視畫面,並未發現違反兒少法情事;會持續提供法律諮詢、孩童心理治療等協助。

有關社會局和教育局的認定落差,社會局說明,是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的規定認定,有其反覆、連續性及非偶發性的處罰。

遭指控的幼兒園羅姓園長則說,尊重教育局及社會局的調查,相信會有公平公正的結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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