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潘姓男子今天上午駕車行經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與五權三街路口時,因手機來電接聽電話,左前車頭不慎碰撞行道樹,車身翻覆,警方到場依法開罰新台幣3000元罰鍰。
台中市第一警分局上午接獲民眾報案,忠明南路、五權三街路口有車輛翻覆,派員前往處理,警方到場時,一輛小客車翻覆在內側車道,車內的潘姓駕駛已經爬出車外,手部有擦傷。
警方初步了解,潘姓駕駛由五權三街沿忠明南路內側車道往五權一街行駛,行經忠明南路段時,他自稱因手機來電接聽時,左前車頭不慎碰撞忠明南路內側車道旁安全島上行道樹,導致翻車。潘男經酒精測試值,沒有酒精反應。
全案依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轉交通警察大隊釐清肇事原因。而潘男在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通話,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3000元罰鍰。
警方呼籲,駕駛車輛時,駕駛人若使用或撿拾手機,應停於路邊再進行操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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