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大一名年僅18歲的林姓男大生,因為不滿推倒老翁被罰3000元罰鍰,竟拿著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朝對方的頭部潑灑報復,造成老翁傷重身亡。林姓男大生偵訊時供稱,自己「只是想嚇嚇對方」,事發後也有看到老翁坐在原處,認為他沒大礙才會擅自離去,否認殺人。不過法院不採信他的說詞,依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家長也需連帶賠償235萬餘元給老翁家屬。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8年7月7日因為場地問題與一名傅姓老翁發生爭執,雙方經過一番拉扯,老翁被林男推倒在地,後腦勺也因撞擊受傷。雖老翁表示不會提告,但林男仍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3000元罰鍰。
同年8月20日,林男收到高雄地院的裁決書,誤以為老翁反悔提告,隔天竟帶著電擊棒和化骨水到路上堵人,並將化骨水潑灑在老翁身上,以達到報復的目的。老翁遭襲擊後,全身冒煙走了100多公尺到人行道向路人求救,但因傷勢過重、疼痛難耐,當場倒臥在路中央,被人發現後緊急送醫仍不幸身亡。
不過林男在偵訊時供稱,他只是出於「想嚇嚇對方」,並沒打算殺人,且自己的雙腿也有被化骨水潑灑到,還離開現場一陣子到附近的公廁沖洗,再回到事發現場甚至看到老翁坐在原處,看似無大礙,才會擅自離開現場就醫。不過法院並不採信他的說詞,最終依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因林男在犯案時未滿20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老翁的兩名兒子也向林男的父母分別求償200萬元、215萬餘元。但林男的父母表示兒子患有憂鬱症,才會在案發時影響了他的判斷;另他只是出於傷害念頭,不能以此斷定他是故意殺人。不過法官根據林男的輔導紀錄、病歷資料及證人說詞,認定他在案發前就有傷人傾向,最終判林男及其父母應分別連帶賠償115萬餘元、120萬元給老翁的兒子,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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