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開車或騎車,一定都要按照速限行駛。日前桃園市警方進行交通大執法,抓到許多超速違規的事項。其中大溪警方,3日在速限40公里的台7線上,使用移動式雷達測速照相社費,拍到1輛保時捷休旅車以124公里的高速行駛該路段,整整超速84公里。警方除了開罰1萬2千元,並吊扣駕照3個月。
桃園市警局表示,這個月1日至9日,市內將執行交通大執法勤務,將會針對重點路段和時段加強取締。截至6日為止,一共取締1萬3741件,其中又以未依兩段式左轉、闖紅燈和路口違規停車為主要3大違規事項,分別取締4812件、3985件和974件,佔了整個違規事項達71.2%。
另外警方在取締容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違規事件,當中包括嚴重超速328件、行人不依規定穿越車道149件、車不讓人44件,總共521件。
提到超速違規的部分,桃園市交通大隊表示,3日在台7線往大溪方向,利用移動式雷達測速照相拍到1輛保時捷,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上,竟然以高達124公里的時速行駛,整整超速84公里。對此警方開出1.2萬元的罰單,並且吊扣駕照3個月。另外在6日這天,則是在台61線限速90公里的路段,拍到1輛轎車以147公里的時速狂飆,整整超速57公里,將對這名駕駛開罰5千元。警方呼籲民眾無論騎車或開車上路,一定要按照規定速限小心行駛,避免觸法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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