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仁德區男子翁博文於民國108年7月和同住的胞兄發生口角,持鐵槌打死胞兄。台南地院在今年3月依殺人罪判處14年徒刑,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判維持14年徒刑。
今年58歲的翁博文去年7月29日晚間,因細故與同住的66歲胞兄發生口角後,持鐵槌攻擊胞兄頭部、胸部,造成胞兄身上多處傷勢,大量出血死亡。翁博文事後持續在屋內喝酒,直至翁博文的姊姊隔天返家才發現命案報警。
當時翁博文未逃逸,警方直接上門逮人,翁博文坦承動手,卻不曉得哥哥已傷重身亡,事後移送台南地檢署遭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於3月宣判,合議庭認為翁博文雖以凶殘手段殺害胞兄,但考量翁博文僅於89年間曾犯違反著作權法及傷害案件,無其他犯罪紀錄,素行尚稱良好,翁博文的姊姊也在審理過程時請求法院從輕發落,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以殺人罪判處翁博文14年有期徒刑。
此案經當事人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今天上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1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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