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今天表示,媒體報導國防部資通電軍人員於漢光33號演習期間,因扮演紅軍駭客身分遭調查局以共諜罪法辦,並非事實,本案已依刺探收集國防秘密等罪嫌移送高檢署。
媒體報導,國軍於民國106年進行漢光演習,其中參與演習的5名軍士官負責扮演假想敵,負責攻擊軍方電腦資訊設備,但演習結束後,軍方電腦仍持續遭攻擊,甚至有部分資料遭下載,因此向調查局報案。
調查局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是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多名軍士官,涉嫌於106年間非法取得國軍具管理權限人員帳號密碼表單後,多次於「非演習期間」查詢及下載列屬「國防秘密」資訊。
調查局表示,涉案軍士官是涉犯刑法第111條第1項即外患罪章的「刺探收集國防秘密」及刑法第358、361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已於108年11月移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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