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寧夏夜市一間豆花店,女員工監守自盜被老闆發現,女員工坦承一個月內偷竊4450元,但是老闆從監視器發現,女員工每次都拿千元大鈔,加上她工作15年多,每天兩千元計算,一共是600萬元,要求她簽下本票,雙方互槓!
豆花店業者:「你看她找錢找完之後,手折起來。」
看到行竊經過後,老闆氣炸了,甚至再往前調閱監視器,同樣的手法一犯再犯,被偷的是這間位在寧夏夜市的豆花店,鬧上版面不只因為員工監守自盜,還扯出女員工偷竊後,簽下本票卻還不出錢。
豆花店業者:「以我們看監視器裡面,她每天偷了覺得平均大概2、3千元,速度很快,把零用金,甚至有時候連零用金都偷,一張就夾一千元了。」
事情發生在108年7月,林姓婦人長期擔任豆花店的晚班員工,要負責結帳當天營業額,業者供稱因為信任,幾乎都沒有重複查看。女員工任職15年多被揭發偷竊後,坦承一個月內共竊取4450元。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六個月。糾紛後來衍生案外案,女員工指控,老闆當時要求寫和解書、逼簽六百萬本票,提告老闆恐嚇取財,這部分檢方不起訴處分。
遭控婦人兒子:「(簽本票時)鐵門拉下來,然後當下她也不知道,是該報警還是該要求要離開,老闆隔天有跟我母親要求說是,要她先帶400萬現金去跟他講,剩下200萬要給她分期。」
婦人兒子出面幫媽媽講話,因為壓力大才會犯錯,甚至陪著媽媽到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而律師也提醒。
律師劉韋廷:「若並沒有提告強制罪或妨害自由罪,而只是單純地去主張你遭到脅迫,要撤銷這個本票,其實在法庭上面的認定就比較不容易成立,比較容易會認為說,這個本票仍然是在你的自由意志下,你經過你的綜合判斷,你認為簽立會對你比較好而簽立的。」
店家擷取好幾天監視器,認為婦人不只偷4450元,雙方為此鬧上法院,只是這六百萬元本票到底怎麼簽下的,恐怕還是得要法院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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