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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到店」包裹遭人冒領! 超商:熟客沒核對

記者 林佑璇 / 攝影 趙立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5/17 19:42
最後更新時間:2020/05/17 19:42

超商店到店竟然發生包裹遭人冒領的誇張事件,高雄一名陳小姐接到通知要領取客戶寄給他價值4千元的包裹時,超商竟然告知已經被領走了,進一步了解才發現,被一名陌生女子謊報姓名取貨,而且店員認為對方是熟客竟然沒有核對證件,讓陳小姐傻眼,到派出所提告侵占。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超商員工vs.員警:「13日凌晨的時候寄的,什麼時候跟你拿走的,就禮拜三的應該是早上吧。」

高雄陳小姐大動作找來員警陪同到超商對峙,因為客戶寄給她的店到店包裹,竟然已經被別人領走了。

超商店員vs.員警vs.被害人:「貨品不是寫她的名字嗎?那時候為什麼會讓她領,因為是我們同事可能跟她有熟吧,就沒有核對證件她跟我們同事說有陳XX的貨,她直接講我的名字耶!我覺得太可怕了吧。」

 
圖/TVBS

事件發生在高雄三民區,陳小姐控訴,說她的客戶在5月13日凌晨寄店到店包裹,內容物是價值近4千元的猈貅造型玉墜,但上午卻被不明女子報她的姓名取貨,店長也沒有核對證件,就這樣被冒領讓她覺得很不可思議。

超商店員vs.記者:「就是被盜領一個猈貅的事情,被盜領一個猈貅,這件事的話我也不太知道耶。」

回到當事超商,員工都說不清楚,不過當事人陳小姐PO上網說,有透過物流中心找到冒領女子,請她把東西返還,但至今仍無消息,她也已經到派出所提告侵占,超商全額賠償損失,不過一般的店到店寄貨,還是有它的一些小「眉角」。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民眾:「如果是貴重的話,當然是店對住址比較方便啊,你遺失的話超商只賠你一千元,不划算。」

民眾vs.記者:「對地址,因為他們地址的話,(至少有人可以收),對啊。」

不會寄價值太貴重的,因為超商寄貨規定,如果遺失或損壞,業者賠償金額最高是一千元,加上貨品不是直接寄到當事人手讓,儘管規定取貨要報姓名電話末三碼,還要出示身分證件,還是有被冒領或丟失的風險,因此建議民眾寄貨前,先衡量包裹價值再決定寄貨方式,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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