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撞到人疑似沒按規定通報?花蓮警方14日執行夜間巡邏,行經一處路口時,車速沒放慢,撞飛一名19歲騎士,隨後傷患被送去醫院治療,不過事後卻傳出,這起車禍警方竟然沒有按規定,2小時內通報警政署,疑似想當成一般事故處理,不過警方解釋有通報,而且騎士受傷跟車損也會協調賠償。
救護車十萬火急,趕到現場救人,一抵達就發現,男子躺在地上,機車倒在旁邊,好幾名員警在現場疏導,消防救護人員,到場立刻將傷患放上擔架,抬到救護車,這起車禍發生在14日晚間10點多,花蓮上海街跟信義街口,警備車與機車碰撞,事後還傳出,警方竟然沒有按照流程,回報警政署。
回到事發現場,發現被撞的機車還在旁邊,上頭有些許撞擊痕跡,車廂沒蓋好,當下事故發生,嚇的附近居民全都出來查看。
目擊民眾:「從那條街然後衝過來,然後另外那台機車從那邊騎過來,擦撞撞飛之後,他車在那邊然後人飛差不多,3公尺左右。」
當時員警執行巡邏勤務,開在上海街,機車在信義街,而路口沒號誌燈,兩車沒減速,警備車就直接撞上機車,19歲劉姓騎士噴飛,肩膀疼痛被送醫治療,員警就這樣當作一般車禍處理,按照規定員警開車撞人,要在2小時內回報警政署,卻傳出延遲通報。
花蓮分局副分局長劉永鑫:「我們有依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來處理,未來我們全案調查後,如果有相關的違規,我們會依法來舉發。」
強調有通報,而騎士受傷跟車損部分,兩方還會協調賠償事宜,警方平時在協助處理事故,這回變成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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