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擁有合法武裝力量,但台灣警察卻常常面臨有槍不敢用的窘境,甚至有警察在刑事判決是合法用槍,民事判決卻要付給嫌犯高額賠款。現在行政院提出「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希望讓警察安心執法。
樹林分局教官潘威良:「射擊完畢清槍。」
卸彈匣、拉滑套、檢查槍膛,打完靶的清槍動作,嚴謹不馬虎。
教官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員警一絲不苟,訓練有素,為的就是在千鈞一髮之際能夠準確射出關鍵一擊。
記者顧上鈞:「這裡是新北市警察局的樹林靶場,也是現役員警進行實彈射擊訓練的地方,但是警察們在靶場中,可以開槍開得很過癮,在現實生活中值勤時,想要正確用槍的時機卻是少之又少。」
用槍必須符合比例原則,用槍時機也有法律定義,但在實際狀況的解讀上卻常有爭議。
新北市警察局總教官吳延杰:「警察人員的生命身體裝備遭受脅迫時,以及使用強制力逮捕嫌犯時,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用警械,但在原因消滅的時候,就有停止使用警械。」
到底何謂合法合理,模糊的定義讓不少員警有槍也不敢用,日前鐵路警察李承翰明明有配槍,卻徒手與持刀歹徒博鬥殉職,2013年一名拒捕嫌犯開車衝往西門徒步區,員警張景義開槍導致嫌犯送醫不治,雖然員警刑事獲判無罪定讞,但民事判決卻賠償嫌犯家屬80萬元。
員警張景義(2018.01.09):「如果那個事情再重演,我還是開槍啊。」
相關案件引起社會極大爭議,為此行政院在5/7拍板,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未來警察若違反警械使用條例,將回歸國賠機制處理,讓員警安心執法。
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械使用條例當然最主要是,它很久沒有修了,那因為沒有修,有一些也不太合乎整個警察在值勤相關的狀況,獨立的用民事責任來告警察,警察會因為這樣疲於奔命,由國家賠償先行主義,因為這樣的話,警察在使用警械的時候,他就敢大膽的使用。」
除了國賠機制保障員警,修正草案還規定,警察在緊急情況時能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例如身邊的雨傘,椅子等,彈性運用符合實際情境需求,並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由專家學者組成公正第三方,保障當事人權益,曾擔任基層刑警,在第一線值勤多年的新北市長侯友宜大力贊同。
新北市長侯友宜:「往往到了一個現場,不會像我們所說的,完全在我們掌控當中,歹徒完全是動態,完全是很多的狀況讓你準備不及的,透過國家的機制給警察一個保障,我相信警察在捍衛社會治安,就多了一層的力量。」
軍警戰術專家趙武靈:「你的『武力延伸策略』必須要在警械使用條例裡面有規範,然後必須要在警校警專的教程裡面有培訓,甚至等到到了派出所,到了分局以後,你的在職訓練,每年的常訓要去維持。」
法律必須適應社會變遷,員警各項訓練更該與時俱進,為社會安全建立更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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