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夜市起家的知名鹹酥雞,肥豬的攤,被民眾封為,必吃美食,但業者卻指控,自家商標,慘遭超商冒用!今年2月,店家透過顧客告知,才發現連鎖超商在團購販售,冷凍鹹酥雞,還是打著自家名號,業者寄出律師函詢問,超商卻說,當初是和食品代理簽訂合約,並不清楚雙方授權問題,業者指控,超商和代理商互踢皮球,第一時間還沒即時下架商品,影響商譽。對此代理商道歉,超商也回應,早在3月中,就已經將侵權商品下架。
超商DM,賣起團購美食,標題就註明,是「肥豬的攤」無骨鹹酥雞,但業者卻說,自己根本沒和他們合作。
肥豬的攤老闆娘宋小姐:「他們(超商)在通訊軟體群組,跟其他超商的行動網路上面,他們都有提供販賣這個事實。」
肥豬的攤老闆娘楊先生:「他們(超商)是知道是沒有授權的,超商廠商跟肉商(代理商),我們全部都不認識。」
超商協商員工vs.肥豬的攤親友:「就是沒有合約關係,但你用了我們的招牌,還是說我們用另外一種方式,創造你本來應該得到的利潤。」
業者曝光,三方協商影像,超商不停強調,和肥豬的攤,就是沒簽約。而實際一看,這團購鹹酥雞,包裝上也沒有LOGO,和業者實際販售的,完全不一樣。
記者蘇憶歡vs.食品商業務黃先生:「是因為授權金開太高的關係,剛好是我要..他們(超商)上架前一天,但是因為印刷(DM)的部分,因為是已經來不及改了,超商也都已經印好了。」
食品代理商,坦承疏失,超商也澄清,在3月得知沒授權,就已經馬上下架,停止販售。並強調平時和各大業者合作,都是會透過代理商,要求他們必須取得合法授權。但這回出了差錯,肥豬的攤不只擔心影響商譽,更怕的是,這已經賣出的一萬多份鹹酥雞,要是有問題,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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