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泰雅族高遶部落5鄰地區居民不滿通往家園的道路遭封而興訟,今天開庭。居民請求撤銷內政部訴願,盼恢復桃園市政府認定山路為既成道路,可通行使用。
全案緣於,黃姓地主民國104年買下桃園高遶部落某土地進行山路封路,造成部落居民出入困難,居民得繞路逾2公里才能回家,20名居民向桃園巿政府申訴,桃園巿政府認定山路為既有道路,處分地主須撤封;地主後來向內政部訴願,內政部訴願決定撤銷桃園巿處分。
部落居民委任律師打行政訴訟,依原住民保留地及既成道路等為由,主張他們是本件利害關係人,請求撤銷內政部訴願決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後,今天首次開庭。
部落族人於庭後召開記者會,強調用路權遭侵害,居民代表黃忠和質疑,內政部沒有到場會勘,僅依地主片面資訊就做出訴願決定。
到場聲援的泰雅民族議會議長Utux Lbak(烏杜夫.勒巴克)表示,內政部處置失當,破壞泰雅族資源共享的傳統精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Omi Wilang(歐蜜.偉浪)說,既成道路對部落居民具有文化及歷史意義,是高遶部落的主動脈,希望政府各單位別因政治力介入而互踢皮球。
居民委任律師林三加受訪表示,爭議道路對保護高遶部落適當居住權及文化權有深遠影響,相關資料也能證實道路使用數十年,且前地主曾與居民簽署土地供永久通行使用,相關資料將遞交法院。
內政部表示,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尊重司法判決。委任律師主張,訴願決定並無違誤,這條山路不達公眾多人使用程度,山路邊只有4戶住戶,較少附近居民走這山路而去耕作,偶爾會有經濟部水利署人員為勘查水土保持而走山路,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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