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警方夜間巡邏,發現註銷車牌的車子開上路,駕駛拒絕攔檢,狂飆跑給警察追,飆到時速2百,警方出動快打部隊圍捕,攔下人車,駕駛因為沒有駕照、沒有牌照,一時心虛逃逸,但是這麼一逃,再加上「拒絕攔檢、危險駕駛」兩條罪罰更重。
警方:「下東勢,下東勢。」
從平面道路,飆上61線,再接78線高架快速道路,又下了匝道,追了10公里,被攔截下來。
警方:「下車槍壓著。」
警方掏槍警戒,駕駛下車高舉雙手,這才束手就擒。駕駛飆到時速2百,警網啟動快打部隊,出動6兩警車,12名警力大陣仗包圍。攔檢不停踩油門狂飆,到底為了甚麼?
台西副分局長 李建興:「他是駕駛懸掛註銷車牌,然後拒絕臨檢,然後危險駕車。」
2日晚間9點多,雲林警方巡邏,發現這輛車懸掛註銷車牌,要攔檢盤查,駕駛心虛拒絕停車,加速逃跑。
他無照要罰6000到12000,開註銷車上路,再罰3600到10800元,嚴重的是,跑給警察追,再加兩條罪責,「拒絕攔檢」罰1萬到3萬,「危險駕駛」罰6千到2萬4。
駕駛是40歲蔡姓男子,屏東人在麥寮六輕上班,他沒有考過駕照,車子是自己的,但是已經註銷,逃跑狂飆警方出動快打,罰得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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