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警察李承翰被刺死案,被告鄭姓男子獲判無罪,引起極大爭議,檢察官在宣判10小時內,火速提起上訴並送交抗告書,台南高分院1日傍晚,撤銷原裁定,發回嘉義地方法院更裁,而檢方更提起6大理由反駁,其中檢察官曾問鄭姓男子,如果是自己女兒,是否還會刺人,他當時明確表達「不會」,因為主張嫌犯當時還有辨識能力。
檢方提出上訴也送交抗告書,終於在1日傍晚,台南高分院就做出原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方法院更裁,理由是怕鄭姓男子交保後,恐怕會危害人群。
嘉義地檢主任檢察官蔡英俊:「(交保將)造成社會上一些恐慌,所以希望嘉義地院在重新裁定的時候,能夠審酌這一點,所以他的羈押,仍然是繼續的!」
高雄市警局也在臉書上PO文,大大一個「慟」字,質疑要何時才能明白劃清我們與惡的距離?在尊重司法的同時,我們很想問,誰來保護我們?
李承翰爸爸:「不相信證人,相信那個醫生?說他2年沒吃藥就生病了,但他人好好的,跟他搭配工作的人不知道他有病啊!被殺死說判無罪,看這樣,比什麼都不如!」
這一次判決,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承辦檢察官,更是在宣判10小時內,火速提起上訴。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被告他在偵查或審理的時候,他也自己承認他這個行為是不對的,也承認他為什麼會殺這警察,是因為他情緒控制不好,所以這個能夠證明說,他的辨識能力是沒有喪失的,妄想情形發生並沒有喪失他邏輯思考的能力。」
檢方提出六大理由一一反駁,從檢察官訊問「若是對方是自己女兒是否還會刺人」,他明確表達不會,認定被告行為時沒有完全喪失辨識能力,因此案發當時,被告是不是急性思覺失調症發作,完全喪失辨識能力,家屬與警界將希望寄託在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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