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景玉於2016年時,在北市內湖區的街頭上,殺害年僅3歲的女童「小燈泡」,此案震驚全台社會。全案一、二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以無期徒刑,全案經由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並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宣判王男無期徒刑,今(15)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這起震驚全台的街頭殺人案,發生在2016年3月28日。當時3歲的女童「小燈泡」走在路上,遭到王景玉砍殺23刀身亡,其中致命傷是頸部,當場身首異處,死狀十分悽慘。
王景玉被逮後,全案進入法院審理,但經過精神鑑定後,判定他罹患了「思覺失調症」,但醫生認為行為當下他的辨識控制能力並未降低,但法院不採信。
據悉,思覺失調症過去又被稱為「精神分裂症」,常見症狀包括妄想、思維障礙、幻聽、社交功能障礙。因此法院一、二審都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更一審時法院仍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王景玉無期徒刑定讞,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得知結果後表示,將會與家人和律師討論後續,預計將在今日下午5點半發表聲明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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