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陳姓男子因未繳4張交通違規罰單共新台幣1萬8000餘元,名下房屋遭法拍引起外界討論,陳男今天在前台大教授陳志龍陪同下提出異議,要求停止查封房屋。
陳姓男子今天在前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志龍陪同下,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遞交「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止點交狀」。
陳志龍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基隆監理站與行政執行署人員於民國107年4月27日曾找鎖匠進入陳男家瞭解屋內結構及財產,應該明白查封這些動產就足夠支付,這些動產包含電視機、冰箱、冷氣及家具從外觀來看已超過2萬元,而執行標的只有4張交通違規罰單共1萬8000餘元,捨棄動產查封而改為不動產查封,顯然已構成違法超額查封。
陳志龍指出,筆錄僅記載鄰居提到陳男住在屋裡,究竟鄰居是何人也沒說明,陳男對於查封筆錄完全不知情,不知房子已被查封,也無查封揭示例如貼封條,執行機關另未清查第三人占用情況,未公告為不點交,程序違法,要求不點交查明。
陳姓男子說,戶頭裡4萬1000元存款已被扣光,仍不足1萬8000元,絕對不是故意不繳罰單。因為他從事粗工行業,平日都要跟著老闆全台到處跑,通知寄到家裡時他不在家,母親曾簽收3張通知單,但因母親不認識字不知事情嚴重性,也沒有告訴他,才會沒有繳納。
他表示,房子是父親過世後繼承而來,絕不能敗在自己手上,事後也盡力補救找了得標的代標公司,提出除願意付代標費10萬元外並多給5萬元,另相關規費及代書費都由他來出,但遭對方拒絕。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指出,曾以2次平信、11次雙掛號,多次通知陳男繳納,其中部分公文並由陳男的母親簽收,陳男始終未出面處理或與承辦人聯繫。
宜蘭分署表示,執行陳男的不動產前,曾再次發文請陳男繳納罰鍰,否則將執行名下不動產,但因陳男仍未予理會,宜蘭分署窮盡其它執行程序均無著後,選擇侵害人民權益最小的方式依序進行。
宜蘭分署指出,執行程序中,始終未接獲陳男或家屬表示異議,最後才依法執行陳男的名下不動產,直至1月6日第4次拍賣以135萬5400元拍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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